对于粉丝及偶像崇拜,我曾嗤之以鼻,朋友们谈论起,也只风轻云淡地笑笑罢了。自从好友因为我不知其喜爱的明星而气愤翻脸,我就避谈此类问题,自认为但凡诸事,俗不可耐。
于是,隐去思虑,宁独坐深林,不羡繁嚣景,自臆为出淤泥不染,俯览万千朵红莲,任由车马扬尘,风高浪兴,不沾一寸锦衣。
可是从此以后,我似乎离群索居了,几乎成为了孤家寡人。
我不可理解,无法接受。问父亲,他说,每人都有自己的爱好,别强求他人同你一样,别为寻求话题而丧失自我本质。
我幡然醒悟,开始用新的视角对待。猛然意识到,对明星的崇拜,对偶像的追捧,是不能再变的社会事实,任凭哭喊怒骂,它就在那里,即使你刻意回避,也终究会找到你。
当同桌在笔盒上贴满TF的照片,后桌激烈地讨论着宋仲基,学生电台里播着薛之谦的音乐,我学会淡然接受这类文化。是时代与社会造就的风光明星,也造就了身后成群痴醉的粉丝,打闹也好,争执也罢,无人有资格去褒贬,你刻骨憎恨,他人却习以为常;你横眉冷对,他人能崇拜敬仰——自古事物不以好坏定论。
苛求自我,未必完美,不谙世事,难免褊狭。既是文化,何妨涉猎?身临这般时代,不可脱轨一刻。
粉丝文化,它既不是洪水猛兽,凶神恶煞,也不值得去倾注心血,抛撒头颅,一昧排斥和走火入魔都是过激。
而那些为了自己的偶像,不远千里、卖血卖肾只为惊鸿一瞥,砸锅卖铁、抛家弃子在所不惜的人呢,就是疯狂病态的追随,争抢所谓“同款”的热潮,只在乎银幕上虚拟光环的人,与其说走火入魔,不如说是没有自律自省,缺乏道德修养的人格丧失。
这是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崇拜偶像不是毒药,粉丝的行径是枚警醒世人的闪光弹,是社会变革的映射。比科技与经济来的更快的某些东西,深深扎根于人们内心深处的虚荣:人人渴望权益,于是崇拜,个个唯求出彩,所以追捧。在璀璨光芒的帷幕抖落后,仅存孤陋佝偻的白骨铁架,摘下游鱼拥簇的红莲,便显露摧枯拉朽的逆根。
偶像崇拜不应该成为超越亲人和自然的情感,它没有资格做我们的片天空。姑且把它当一朵浮云吧,那么,你的世界,日光倾城。
我更期待心中的那个桃花源,化净天地,一卷清丽诗境。无奈,前路漫漫,必经山云,君若有意,同我携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