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音乐。
因为它不仅是一门高尚的艺术,更是心灵的一场美好游历。
因为自己入睡比较慢,所以我喜欢在晚上听会儿歌再睡觉。原本倦意满满的大脑,塞上耳机,从白色的耳塞里缓缓流出动听的音乐,如同一眼清泉般滋润着枯燥的心。于是,朦胧的睡意便慢慢侵入大脑,带来梦的清甜与美好。有时候睡意来了,便忘了取掉耳机,音乐在我的梦里,与梦中的我交织、缠绵……
第二天早上醒来,脑海中除了有梦的余忆,还袅袅回荡着几首歌曲的美妙。
如果把能使人安然入睡的抒情歌曲比做一次悠闲的乡村游历,那么摇滚的流行歌曲就是一场疯狂的说走就走的旅行。
设想,如果有一天,我能背上背包,提着行李,戴着帽子,穿着球鞋,帅帅地来一场疯狂的旅行,体验一下漂泊的感觉,或是没有羁绊的感觉,抑或是疯狂的感觉。而耳机里播放的摇滚乐或者流行音乐,似乎会将整个世界都摇起来。那充满节奏感的旋律,放肆又张扬,像极了热血又迷茫的青春。
还有那么一些音乐,激励着歌手自己或者大家。
一直很喜欢鹿晗的《勋章》,因为它的歌词和旋律十分打动人心。“前方是未知,迎面是海风,塞壬的歌会诱人忘记初衷,他们说每一个风浪都能够淹没我。可我会像奥德修斯一样,朝着心中的方向,哪怕众神会在彼岸阻挡……”茫茫人生路,其中会有多少像塞壬海妖一样的诱惑,而我们又会摔多少跤,受多少伤。而累累的伤痕,就是我们成功的勋章。它铭记着从前的伤痕,警示着我们。
喜欢音乐,原因就这么简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