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扎瞎了我的眼睛,以后我怎样去上学呀?”九岁的岩岩捂着右眼边说边哭。岩岩的右眼看上去正常,但仔细观察,他的右眼球往外鼓,黑色的瞳孔早已变成白色。事发当日,岩岩因在课堂上打盹儿,被班主任赵老师用带针头的针管往脸上射水,结果针头飞出刚好扎进岩岩的右眼。事后赵老师不但没带岩岩去医院,而且警告岩岩回家不能提及此事。但岩岩的右眼越发红肿使他的父母怀疑,经再三追问,岩岩才哭着告知真相。经鉴定,岩岩的右眼属七级伤残。
老师,被称为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但为什么会做出如此恶劣的事情呢。我认为体罚是教育无能的表现,不仅伤害了学生的尊严与人格,也显得老师缺乏教育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赵老师的所作所为不仅违背了师德,违反了人性,而且触犯了法律。
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为什么岩岩事后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赵老师为什么可以这样置法律于不顾,肆意体罚学生?受到赵老师体罚的学生应该不止岩岩一个,为什么整个班级没有一个学生站出来提出控诉?
我想:所有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法制教育在学校推行得还不够广、不够深入。由此看来,在学校教育中渗透法制教育、如何让老师与学生都知法、守法,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已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
说实话,我觉得有时学校就像思想的监牢,校门一关上,学生就跟外面社会思维断绝,接触少了,自然而然便缺乏社会经验。再加上我们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意识较为缺乏,久而久之,法律就离我们越来越远了。
想让法制意识这颗种子在我们的思想土壤中茁壮成长,首先我们学生要打开思想的大门,多与社会接触,明白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并了解自己的日常生活与法律的联系,避免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更重要的是充分地信任法律,并随时注意,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确保自己不受侵害。
第二,虽然惩戒教育是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老师必须懂得这个“度”。适度的惩戒不仅能让学生认真地反思自己的错误,并有助于学生改正某些缺点,但过度便会成体罚,所以老师更应该增强法制意识。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倾注全部爱心对学生的老师,才是个出色的教育者。
第三,学校应提供让师生学习、熟悉法律相关条例的一个平台。如:组织学生老师一齐看法制录像,或请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的思维与社会连接,也能让学生更深切体会法律的庄严、不可侵犯,树立“法大于权”的观点,从更多方面提高学生、老师的法制意识。
埃尔曼说过:“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途径。”是的,无论什么时候法律都站在正义的一方,同时法律也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木受绳则直,人学法则慎,我想:学校落实依法治校既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