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娱乐与文化的关系就是暧昧不清的,可以说,娱乐一直以来都是文化传播的载体。有如《诗经》,其实就是一本“歌词”,“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更是一首直白的情歌,但它的确是在传播文化。再如一些宋词,本就是写给歌妓弹唱的,“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也难以将它单独划入文化或是娱乐的范畴。又如京剧,放在清朝实在跟我们今天的电视剧差不了多少,但它又的确是一国之粹。
可见,娱乐自古就是一种传播文化的载体。娱乐本是无所谓对错的。只是其传播的文化有有雅俗之分,高下之流,才招致了人们的不同评价。顾名思义,“娱乐”本身就是要“乐一乐”的意思,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些文化节目,如《中国汉字听写大会》本就是一种娱乐,但为什么它非但不惹人厌烦,反而广受好评呢?因为它传播的是积极、向上的文化。而反观一些相亲节目,充斥着拜金主义的低俗文化,自然不会招人待见。朱子把《乐》放在五经之列,孔子亦有“风乎舞雩”的感叹,可见娱乐自古就作为文化的载体,是受到古圣先贤的认可的。只是,近几十年来,大众所接触到的娱乐,充斥着太多低俗文化,才长久以来受到有识之士的批驳。所以说,娱乐当传播优秀文化,这才是娱乐的立身之本。
那么,娱乐应当传播什么样的优秀文化呢?在这一点上,我比较认可“有前提的允许百家争鸣的文化”。“前提”是指原则上的大方向不能错,优秀文化是一定要摒弃腐朽与落后的因子的,在诚信、友爱这些大方向上是一定要坚持的。至于“允许百家争鸣”,就是指只要是积极、向上的文化因子,不管是来自东方还是西方,不管是源于古代还是现代,都应有其存在和交流的权利。当然,身为炎黄子孙,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自然是我们传播的首选。总而言之,这种优秀文化是一种健康、包容而融合的文化。这种文化才是娱乐所应传播的文化。离开了优秀文化,娱乐就难免不会落入低俗、谄媚之中,在沉沦中迷失了其真正的价值。
传播优秀文化,娱乐才有可能“返璞归真”,真正发挥其作为文化载体的积极功用,我们才能迎来一个现代版的礼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