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要将对一个明星或偶像的喜爱和崇敬用“追星”这样一个词来形容,未免有些太多贬低和不近人情,相比“追星”这样一个贬多于褒,轻视大于认同的词汇,我更乐意用“信仰”来代替。
是的,信仰。
如同早先人们对神明近乎虔诚的信仰一样。
可若只是喜爱某个明星的容貌,未免太过鄙俗。公众人物的形象,大多都是比较正面的,明星身上那些真正值得我们去追逐敬仰的,应该是他们所具备的品质,所能教给我们的为人处世的道理,所值得尊敬的善行美德。我觉得,这才是“追星”最本质的东西,而不是四处向他人宣扬你所喜爱的明星有多美有多帅,流于表面华而不实的东西是不会得到人们长久的喜爱的。
信仰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如同无数学者对老子孔子的信仰一样,是不容玷污的。而当下“追星族”过于招人贬斥的原因,在我看来,主要是因为“追星”的群体普遍低龄化,没有主见,盲目无知,在愈加商业化的时代用大笔的开销去购买明星的周边,加重家长的负担;又或无知到被人稍稍刻意开导就能在网络发达的信息时代掀起大波毫无理智、素质与教养可言的所谓“世纪骂战”。
可并不是只有这样的,我见过许多很有文采,素质高,教养好,懂分寸知进退的粉丝,他们懂得不为自家偶像招黑,如何告诉他人他们所喜爱的明星有什么优点,他们会写长长的文章,言辞巧妙又不失风趣,谈笑间为偶像博得好感。这样的人乐观向上,在“追星”中找到正能量并将其不断传递下去,把很多美好的东西发扬下去。
我勉强可算进“追星”中的一员,我有自己的信仰。那种感觉就像喜欢一个人一样,觉得他就是全世界最好的,想给他世界上最好的,不容许别人的半点诋毁,好像能在他身上找到无穷无尽的奋斗下去的动力一样。当然,这种想法太激进,是不可取的。因为喜欢明星和喜欢某个人终究是不相同,要喜欢值得喜欢的地方,而不是一味包庇,将明星所带的负能量也一并接受。我们始终应该记住,喜欢一个明星,内在永远比外在更重要。
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有原因的,我从来没想过去否认“追星”这件事的合理性,存在即是合理。过分的否定和接纳都是不对的。我们最好理智的对待,将明星的美德良行当作信仰,将他的缺点不足作为自己进步的鞭策。
我所理解的“追星”,是在正确理智的前提下,进行的积极向上、予人以良好标榜作用的对信仰的敬尊,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