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的时候,亲戚送了我们家一只金毛,我很喜欢它,想每天都和它呆在一起。
它有着一身柔软的毛发,犹如一件毛衣。它长着一双黑色的眼睛,还带着一丝丝光。它的牙很锋利,就像狼的牙齿一样,可以咬碎任何东西。它的嗅觉很灵敏,似乎能闻出任何东西的气味。它的速度也很快,像猎豹一样。
一开始我抱它的时候,它很害怕,似乎觉得我是一个坏人,回到家,我刚一松开手,下一秒它便跑掉了。我把食物放到了食盆里,然后就躲到了一个它看不见我的地方悄悄观察,只见它慢慢靠近食盆,东张西望,没有发现可疑情况之后,又闻了闻食物,这才开始大口吃起来,狼吞虎咽地仿佛十天没吃饭似的。我慢慢地冒出来,它又赶忙跑开,我给食盆里又添了一些食物,它好像知道了我不是坏人,便慢慢地靠了过来,我抱起它,又喂了它一点食物,对它说:“咱俩以后就是伙计,我当大哥,你当小弟。”它摇了摇尾巴,看起来它同意了。
它最喜欢吃排骨。每次妈妈做排骨时,它都能闻着味来到厨房,喊:“汪汪汪,汪汪汪……”仿佛在对妈妈说:“我想吃,我想吃排骨!”因此,每次它都少不了有三块排骨啃,所以我都叫它“馋狗”,但它每次都对我“汪”,好像是在反驳我。
“馋狗”就是我最好的伙计,也是我最好的小弟,我特别喜欢它那副馋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