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正义的声音遭遇国家的压制,当真理的呐喊遭受强权的威胁,当个人的权利与尊严因所谓的国家利益而遭受无情的践踏,我们应怎么做?国家又应怎么做?
在文中,作者为我们介绍了德雷福斯案的始末。1894年,犹太人德雷福斯被指控出卖军事机密而被判处终身监禁。而一年后,情报机关意外的抓住了一名间谍并证实了德雷福斯的清白。可这时,为了所谓的国家利益,军方并不想向个人(更何况是一名犹太人)道歉。于是,真正的间谍无罪释放,而德雷福斯只能继续做他的替罪羔羊。
此事发生在法国,启蒙思想的发源地,也是《人权宣言》的诞生地。有人站了出来,斥责这黑暗,却被军方滥用权力而驱逐,他就是左拉。
可谬误的阴影最终无法挡住真理的阳光。左拉黯然离开后,越来越多的人站了出来,为德雷福斯辩护,为左拉辩护,为每个个体的权利与尊严,也是为国家的荣誉与利益辩护。终于,1906年,军方败诉,政府和法院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正义与真理终获胜利。
国家向个人道歉,承认自己的过失,是不是有些荒谬和不可思议呢?是不是有些奇怪和难以理解呢?当然不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即使是圣贤,也会犯错。那么就没有谁不会犯错了。而任何国家机关也是由人组成的,因此,也无法避免错误。既有错误,就必须承认,必须道歉,无论双方的身份与地位是否对等。
在错误面前,承认者有之,不承认者亦有之。德国总理勃兰特在犹太人的墓前毅然跪下,既求得犹太人对纳粹德国的宽恕,也求得了自己在欧洲乃至世界的地位与尊严,也使德国成为了推进欧洲联合的重要力量。而另一个轴心国日本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则可谓是煞费苦心,至今仍是使亚太地区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而对于古代君主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而导致改朝换代的例子可就太多了。大部分亡国之君都是这样身死国灭的。而那些类似于崇祯的君主,纵使自身肯认错,能听取别人意见,可光凭他们也是无法拯救上一代留下的倾危大厦的。或许,君主不肯也不能承认错误也是封建制度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因此,既然错误必然会产生,又为什么不肯承认呢?为什么不肯道歉呢?大国可以向小国认错,国家可以向个人道歉,而道歉者并不会因此显得卑微或是损害所谓的“国家利益”,正相反,历史会将其永久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