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时代广场的蟋蟀》有感

2021-09-27 23:52:05
读时代广场的蟋蟀有感600字

我最近读了一本书,书名是《时代广场的蟋蟀》。它讲了一只叫柴斯特的蟋蟀,因为贪吃跳进了一个野餐篮里后被带离了康涅狄格州乡下的草场,最后被带到了纽约最繁华的地方——时代广场的地铁站。在纽约,幸运的柴斯特遇到了聪明狡黠又略带市侩的塔克老鼠和忠诚憨厚的亨利猫,还有爱它的小男孩儿——马利欧。蟋蟀柴斯特用它绝妙无比的音乐天赋回报了朋友们真挚的友情——它不仅帮助马利欧一家脱离了困境,而且自己也成为了震惊整个纽约的演奏家。而名声大震后的柴斯特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因为它想念起在乡下时自由而安静的生活来了,它想家了。终于,柴斯特在塔克和亨利的帮助下,回到了它深爱的故乡。

柴斯特虽然成了名,可心里一直被思乡之情纠缠着——成名让他无法回家,无法快乐。于是亨利猫就说了“既然柴斯特的一生是它自己的,它就应该去做它想做的事。如果成名只是让它觉得不快乐的话,那成名又有什么意义呢?”但是,我想,如果换成现在,我们有一个机会可以进城、出名或当上歌星、影星,好不容易人气正旺、红的发紫、享受着无数人追捧的时候,突然之间让我们回家归隐,像以前一样默默无闻地生活,我们会愿意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有很多像柴斯特一样不计得失地帮助别人的人。比如一心一意为我们传递知识的老师,他们就是为了教我们知识而心甘情愿地牺牲自己的空闲时间努力备课。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读了这本书让我知道了帮助别人不仅可以为别人解决困难,还能让自己收获友谊和快乐。我一定会永远记住柴斯特和它那嘹亮而韵味无穷地鸣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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