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如著名哲学家艾斯所言:“先进的社会意识可以正确地预见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从而推动社会存在的发展。”前见,即为社会意识。该如何正确对待前见呢?窃以为:当通过客观实践去检验衔前见的正确与否。
何为“前见”?是理解者在认识事物之前对事物的先行判断或者理解。那自然而然包含有偶然的成分。诚然,正确的前见有助于提前认识事物,成为一种合理的预见。但倘若对事物怀着“先入为主”的认知再去理解,也就难免会成为偏见……所谓的“预见”与“偏见”也不过是在一念之间,正如那一句千古不变的箴言——“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应跳出事物的范畴,以实践为标杆,或许另有一番境地。
“前见”可在“预见”与“偏见”之中相互转化,而非潘多拉的盒子——打开就放出了邪恶,关闭又封住了希望。当预见有了固执变成了偏见,而当偏见放下执念,便可成就预见。如厄里斯因偏见留下了“引致纷争的苹果”,像荒谬的英雄西西弗斯对其磨难的坦然接受。
不免让人想起狂人李敖,学理政见赞同湖胡适,文章风格更像鲁迅。自恋张扬的他曾振臂高呼:“我也想谦谦公子温润如玉,可是——大义面前,宁鸣而死,不默而生!”他与思想守旧的年代便懂得有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其行为便具有“预见性”。“尊前作剧莫相笑,我死诸君思我狂”,李敖曾自述:“以玩世来醒世,以骂世来救世。”他攻其一点而不波及其他的“吵架”方式仍被辩论界引用至今,这亦是一种“预见”,。只是由此而生,世人对他亦产生“偏见”,从而导致了社会与他的评价多少带有些主观色彩。好似谢泳于他的评价:“一个理智的社会,不会对一个无聊的知识分子如此感兴趣。”
熊培云曾在《自由在高处》中写道——“人们都在愤世嫉俗,又都在同流合污。”他人所言,不可全部照搬,当有自己的体会与认识,如苏格拉底“未经审视的人生不值得一过。”只有当自己切身经历以后,才知其是一是二,方知他人眼中所见也许并非客观事物本质。才能对如李敖一类畸人有更为深刻的理解——不可有二,不可无一。
“有什么样的心灵,便有着怎样的目光。”唯余“实践”,检验“前见”,定是“粪虫至秽,变为蝉而饮露于秋风”的豁达开朗,定是“腐草无光,化为萤而耀采于夏月”的通达明朗。
对于客观事物,当以实际检验前见,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唯余“实践”,检验“前见”。诚哉斯言!(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