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躁。酒过三巡,人影恍惚。霓虹也肆意转换着,送着一辆辆来去匆匆的影,迎着一双双晃人眼的远光灯,路边的法国梧桐仅剩下光秃秃的干,阵风一过,仅存的一支残叶也颤栗着,像是熬不够今晚也要入土为安了。
我与他,一人一瓶酒,坐在小摊外,红着脖子瞪着眼,有一搭没一搭的吼着那早就已经无所谓的年少曾经。
村子小,我与他同班多年,两人吃笑打诨无恶不作,班里四大天王,我俩就霸去了一半儿,他为人放的开,豁达爽朗,处了不少狐朋狗友,在学校里还真真算是个人物,性子虽是顽劣些,可那真恶事儿,他还真是瞧不上,我翻翻白眼儿,“首先,你得有那个胆儿!”我吧,差不多和他是两个极端,可以说无处不充斥着那“墨香”,之所谓“文人气息”。这眼镜儿,斯斯文文,瘦瘦精精,哪点都占,他是不屑我这一身做派的,不过也不打紧,这么些年了,腻也腻够了。
他娘是村里有名的烈户,他因在学校里的表现总是被打的鼻青脸肿的,日复一日,他也烦了,收收包袱,跟着村里中年人进城下海去了,自此没便了音讯。
几年以后,再相见,我已经是村里的一名先生了,证还没落下,便先在原村的学校里将就下,证落下,便能去城里端稳饭碗了,那时我是村人心中的骄傲。他一身干练的西装,明显的事业有成,他还是他,我还是我,却失了当年的热络,只是方式化的握了手,他果然用了极商人化言语和我打了招呼,带着城里人才有的生疏的笑,既熟悉又陌生。
他会为村中妇人捎了绢花,为村中孩童送去糖果,几乎是瞬间,他的光焰便盖灭了我。我有些恼怒,不过是些商场上的援应手段罢了,文人是看不起那些个商人的。有了嫌隙,变更生疏了。
他为村中做了很多了,建了学社,修了祠堂。那年,村中发了大水,唉声一片,却有个大善人给村中捐了一笔款,使得全村得以度难,却未留姓名。之后,他不知怎的,未留一言,又急匆匆地赶回了城里去了,村里人总嗤笑,村里刚遭了难了,就跑了路了,真是白眼狼,她娘总是红着脸争辩,却又支支吾吾什么也不说,竟回了家独自抹了泪儿去了。
过了些年了,我也远远地离了那个村子,到底还是自己的那股文人气在作祟,用觉着那俗气的地方会毁了我这遍身书生气度。
在城里安居好些年了,再一次,我又偶遇了他,他生意失败了,胡子拉渣的俨然失了当年的气派与风度,一起坐在小摊外,喝的多了,两人便红着脸勾肩搭背起来,没了先前的拘束,又像是回了以前。我眯了眯眼,人影已经有些重叠了,他拿了杯子还是一个劲儿地灌,“你不是大老板么,村里边儿发大水那会儿你怎么跑了”他摇摇头,“什么什么,怎么不跑啊,家当全往村里捐了,不跑吃什么,不得出来赚口饭吃啊”他红瞪着眼晕晕乎乎的讲着,之后又絮絮叨叨的着他说这两年他也没间断过给村中捐钱,冷风一阵,忽地有些清醒了。
原来当年的无名英雄是他,他却甘心当了这么多年的白眼儿狼,说不感动是假的,我自诩文人,却没为家乡多贡献一分一毫,反是嫌弃至极,他一身痞气,没啥文化,却能甘心愿致此,用城里人话讲,真真有风度的。
又是一个恍惚之间,我才又突然意识到,原来,他还是那个他,自始至终的那个没有“文人墨香”气的他,却不失一身风度的他。
而我所谓风度呢?可笑又可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