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最喜欢的六年级作文5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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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我最喜欢的颜色
我最喜欢的颜色是黑色,在别人眼中,黑色似乎是黑暗的代名词,但我对黑色却情有独钟。在我看来,黑色是一个独立的空间,没有外界的喧热杂嚣,只剩下我和他,静静坐在黑暗中,感受着自己的心跳,倾听自己的心声。
黑是张扬,又是低调。我喜欢肆无忌惮的感觉,想要年少轻狂,不可一世,不去在意世俗的眼光,走自己的路,不想被社会磨掉自己的棱角;我希望自己不出没在人们的视线中,而是默默地,默默干着一切,披着黑暗的斗篷,隐入黑暗,如一个独行侠一般走遍万水千山,感受世间沧桑,去体会我所追寻的一切。
黑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行走于它的世间,脑子里一片空白,心慢慢静下来,走着走着你会发现,很多心结似乎一夜之间都解开了。那些所谓的对与错,也无非就是那样。
与蓝色的优雅相比,黑色更果断更无情。我不爱优柔寡断,所以我独衷于于黑色。
我是一个倔强的人,受过委屈、伤害。我不会倾诉给别人,只会一个人如狮子一般匍匐在黑暗中,自己舔着伤口;伤心时,我也会流泪,但我不会被别人看见,装作坚强,装作没事的样子,尽管心中早已千疮百孔,我不会流露出丝毫异样。
黑色,一种不可言喻的情义,一种坚强,一种倔强,我独爱这种不太被世俗所喜爱的颜色。
如独行侠一般,默默行走于世间;一个年少轻狂,不可一世的我;一个在角落独自舔着伤口的雄狮,一个真正的我。
范文二:我自己最喜欢的颜色
我喜欢红色。红色是热血,红色是蓬勃向上的颜色,是富有朝气的红色国旗,她由无数革命先烈的热血染成;红色是太阳,她富有蓬勃的朝气;红色也代表春节,她是欢快的。
红色是国旗,当人们仰望它时,会为自己是中国人而自豪,因为她是由多少先烈的鲜血染成的呀!也正是有了这些先烈的努力拼搏与奋斗,才能有我们现在安定的生活。
红色也有她欢快吉祥的一面,比如春节、春联、鞭炮在春节中必不可少,甚至连舞龙、舞狮及红包都是红色的,整个春节都洋溢着欢快喜庆――红色的气息。
红色也代表着太阳,而太阳就是蓬勃向上的象征。正所谓“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我们小学生更要迎着蓬勃的朝阳,不能面对晚霞在那里幻想,更要珍惜一去而不复返的光阴。
白色,白色是纯美的,也是纯洁的,她像天堂一般,没有留下一点点的黑墨水。纯洁的不真实,纯洁到令人畏惧。而红色,虽然有冲动的那一面,可那完美无瑕的人生,怎能算得上是真正的人生呢?如果说白色是纯洁、无瑕的,那么,红色便代表拼搏和奋斗吧!
虽然,白色的人生是那么的完美,可也是那么的遥不可及。相比起来,还是红色的人生更真实、生动。人生不就该遇到困难,然后克服它,取得成功。不然,那像白纸一样的人生,又有什么意义呢?
今天,我坐在教室里,看着白色的墙壁,米黄的桌椅,黑色的黑板,我正在发呆,突然,一阵风从窗户外吹来,我不禁看向了窗外,那红旗正朝我招手,我不禁放下了手中的笔,向旗下走了过去。
范文三:我最喜欢的动物
“汪汪汪!”你猜?这是什么动物?对了,它是一只漂亮的小狗。它就是我最喜欢的动物,我给它取名叫聪聪,因为它非常聪明。它一身雪白,像是一团雪球,它的眼睛犹如发亮的玻璃球,耳朵时时刻刻耷拉着,嘴巴小小的,走起路来摇摇摆摆的,尾巴像是个喷泉到处甩。
关于聪聪的到来,请听我娓娓道来:那天,我在放学的路上,看到一只黑乎乎的小狗。我用慈爱的目光看着这只弱小的流浪狗,然后它用可怜的眼神望着我。但是,它太脏了,我也没再理睬。回家的路上,它跟了一路,边走还边发出悲哀的叫声,没法儿,只好把它带回家。还好,家里人一向爱狗,没说什么就让这个小生命进入了家中。
我和小狗狗在一起已经有一个月了,每次叫“狗狗---快来”,太无聊了。于是,我和妈妈商量给它起个名,但是讨论了半天也没有结果。
有一次,我带它去公园玩,一会儿小狗狗突然不见了,我着急的团团转,满公园找也找不到。我没精打采地走回家,到门口时忽然感觉有个眼神盯着我,立马冲我跑过来。天啊!是狗狗,它真是太聪明了,根据味道找到了家门口,以后我们全家都叫它聪聪。
这只小狗还会防盗,一次看见有小偷要偷东西,一个叫声就把那人吓跑了。
聪聪想吃骨头时特恐怖,眼睛变成了红色的,那是用眼睛和我们对话;它吃饱的时候很有趣,在地上滚来滚去,像个白色的球球,这是用动作和我们对话。
我喜欢狗的.样子,喜欢狗的叫声,更喜欢狗的性格。
范文四: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每个人对时间的看法是不同的,时间能节省,但不能节省一些有意义的时间,也不能轻易浪费它。这是我读完《毛毛》后的感想。
《毛毛》又名《时间窃贼和一个小女孩的不可思议的故事》。看完这个题目,我就非常想知道这个时间窃贼是谁,所以勾起了我认真阅读这本书的欲望。
这本书讲的是一个孤儿毛毛和她伙伴的一些事情,以及她和时间窃贼灰绅士的一些事情。灰绅士盗取了很多人的时间,让别人不去做有意义的事情,比如:不陪自己的母亲,而将她送进养老院,将所节省的时间给盗走。可当灰绅士遇到毛毛,却无法盗取毛毛的时间,说明毛毛是个珍惜时间的小女孩。
读完了这本书,我认为灰绅士代表着城市快节奏的生活,毛毛和朋友则代表着城市慢节奏的生活。
毛毛是一个善于倾听的小女孩,所以她的好伙伴们只要有事就会找毛毛倾诉。虽然毛毛的方法不多,但是让倾诉者感受到自己的存在感,能够获得成功。我以后也要认真倾听,这样对方就会有存在感,对方也会觉得自己说过的话并没有白说出口,还是有作用的。
我明白了做有意义的事并不是在浪费自己的时间,但做没意义的事就是在浪费时间,所以要多做有意义的事,少做甚至不做没意义的事情。
《毛毛》这本书让我受益匪浅,让我永记在心中把所悟到的道理,运用在实际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上。
范文五: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许友彬写的《闪亮的时刻》。
这本书讲的是山中的一所小学被政府要求拆迁,但学校里唯一的五名同学却不想让这所环境优美的学校搬到嘈杂的大城市里,于是他们努力着。这时,有两个比赛让他们的愿望有了着落:市里的羽毛球比赛和短片拍摄制作比赛。他们想赢得比赛,使媒体关注他们的学校。五名学生中的懿仁和懿勇负责市里的羽毛球比赛,并成功夺下了冠亚军。毓敏、毓文和嘉嘉负责短片制作。可是,不幸的事发生了。来了几名养殖杀人蜂并准备谋害美国总统的外国人出现了。五名学生成功烧死了大部分杀人蜂,却不幸让五只杀人蜂逃了出来。他们捉住了四只杀人蜂,但最后一只却是毓文用他的生命换来的!最后,他们的短片成功得了奖,保住了学校。并成为了一个有几百人的著名学校。
这本书中既有同学之间的爱,也有学生对学校的爱,更有弟弟为了姐姐而牺牲生命。而我们现在城里学校的学生却不会为了不让学校拆迁而想尽一切办法(尽管会拆迁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书中的这五名孩子因为生活在山区,所以生活条件不是特别好。但他们依旧十分刻苦地学习。而我们呢?生活条件都比他们好,却不肯刻苦学习,整天不知道在想什么。我们真是比不上他们!
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们才要好好学习,不仅为了我们的父母,更为了我们自己!
从现在开始,我要认真、刻苦地学习。连山区的孩子都考出了山区,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好好学习呢?
所以,从现在开始就要努力,努力考上好学校,努力成为一条“发光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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