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的一个周日,我又骑着自行车,去了那个文具店。
当两旁的一切都在飞快地向后跑着——不错的,我已经在想着那块黑夜似的手表了,我感觉沉甸甸的;不是我那身后背着的美术包造成的,因为我本来是要去上美术课的。
我径直越过了美术班,来到一家文具店。我喜欢这里,装修得干净整洁,还有物美价廉的各种文具。我又看见了那块手表,拿起来反复欣赏着。上次问是三十块,惊得我一身冷汗——过了几星期还没降价,说明有人买,并且很畅销,得快点做出最后的决定。我又翻看着这块运动手表,算我幸运,但也够不幸,这是最后一块,怎么办?
老板娘走过来,看我一眼,漫不经心地说:“小姑娘,那个二十五。”
这话如同一颗惊雷,把我的理智炸成废墟,把我的脑袋预热了一下。这雷的烟还没散去,我猛然看见表上印着小小的一行英文,但我看上去是大大的汉字——去放手干吧!
我坐在家里写着作业,环视一周,又把亲爱的手表从袖子中露出来,细细端详着。怎样和母亲说呢?
——我拿的是我自己的压岁钱,我买我喜欢的东西不是天经地义的吗?钱放那儿不用不就跟沓白纸没有区别吗?
——我没告诉母亲我自己出去乱逛,也没告诉母亲我究竟把钱花在何处,这危险不危险?
我用千万条理由来给自己壮胆,可每一条都被自己反驳回来了。是啊,我就像一只风筝,无论飞得多高,线总在母亲的手里。
好吧,如果再给我次机会,我是不会独自乱跑,乱买东西的。我深深地为我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我时刻记着,这块黑夜一般的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