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人:董子涵
控诉地点:家
法官:老妈
被告者:脚指甲
旁听者:老爸
可恶的脚指甲
周五下午跑操时,我感到脚趾甲一阵剧痛,如针扎一般,好像有一个东西长肉里啦。我忍着痛,抿着嘴,咬紧牙齿,继续跟队跑操。疼痛仿佛遍布了双脚,疼上加疼,痛上加痛,如刀割般一样。
跑操终于结束了,我一瘸一拐的走回教室,努力装成表面没事的样子。可是那痛,简直无法形容,那是钻心的痛。但是那也没有办法,我只好忍着难受写着作业,等待那下课铃声。
审问
我艰难地走在回家的路上,原本十分钟飞快的过去,可今天,这十分钟非常的漫长,好像度日如年;原本短暂的路程,可今天,它显得十分漫长,好像鹅行鸭步。
回到家,我可怜怜巴巴对妈妈说了现在的心情。妈妈心疼地说:你先去书房,我端盆热水泡泡脚,然后给你弄一下。这活可是妈妈的绝活,只有爸爸享受过,这次我也来体验一把。这会疼痛也不知跑哪去了。我嘴里嘟囔着:你这指甲,你说你,不好好长,偏长肉里,一会儿老妈非给你定个“死罪“ 不可。
开庭
泡了十分钟左右,妈妈帮我擦干脚,打开她那工具包,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一个个闪闪发光的工具看得让我胆战心惊。
只见老妈把我的脚丫子放在她的腿上,另一只手拿起“手术刀”,仔细盘查这大拇脚指甲,捏一捏,揉一揉。“疼”我咧着嘴,妈妈弱弱的点点头。虽然手里捧着书,但是心根本就没在书上。老妈手中的指甲刀提起来,我的心也随之提起来;指甲刀落下,我的心也随之落下。突然,一阵钻心的痛,逼迫我再次大叫起来,五官变得扭曲不堪,老妈却像发现新大陆一般,兴奋地念叨着,就这里,找到罪魁祸首啦!
宣判
经老妈的一番细致考察,最终,将“犯人”揪了出来,原本心软的老爸也止不过心疼三秒钟。
本场审问到此为止,“犯人”被定为“肆意乱窜罪”。要是换我当法官,我一定要给它定个“死刑”罪,因为它害我痛苦一场啊!
于是乎,我将它“丢到地狱十八层”之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