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这朋友陪了我近三年了。
我热爱着她,始终热爱着她。干脆分三点来说吧。
是因为“我愿意”。有句老话叫作“千金难买我愿意”,这话一点儿也不假,写作也正是这么回事。你看,作文周报,没人强求说要办吧?都是自发的嘛!作个不大形象的比喻——写作是我的夫人,而那些数以百计的文章便是我的孩子们。那这么说来,我这个作父亲的,还挺喜欢生孩子哩!特别是那些“长”得极漂亮的孩子,硬是叫我赞声连连,一种成就感便油然而生。这不也是头一次觉得生孩子,也是件顶幸福的事儿呢!
是因为喜欢。在我看来,兴趣这东西,是很重要的。写作,是向他人的一种诉说;而欣赏他人的写作,便自然是倾听他人的诉说。说得简单些,写作是心与心之间交流的纽带。没准呢,在许久以后的哪天,你又会想起这些年亲笔记下的日记,翻开来一一读过,那该是何等的怀念呐!照这么说,别人过一辈子,相当于只“活”了一次;但,我们过了日子,又写了日子,相当于“活”了,又回味了,也就是“活”了两次呀!这怎能不好呢?我觉得,无论是人还是事,无论是景还是物,只要是心中所想,心中所感,通通都值得写进本子里头。毕竟,世间万物都是会腐朽的,唯独文字是永远不朽的。
是因为成就感。虽说,“已录用”对于我说早是常态。但是,每回我接过本子来,瞧见这三枚大字,心里依旧容易迸发出一种喜悦与满满的成就感。因为,我觉得,这是老师对我笔下文字的一番认可。而且,我对自己的写作在1602班这个班级体中能够脱颖而出是感到无比的自豪。说实话,只有当你真正地爱上写作之后,就不得不承认——写作,无疑是一门艺术。写作是最好的表达,这是世界上任何一门语言都望尘莫及的。
因此,我热衷于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