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之美,是人的美。舞蹈是一种艺术,当然有艺术美,但它不像唱歌、绘画,所假之物并不是声、色、字、词,而是天生的、自然存在的人,因此它首先又是一种自然的美。它努力挖掘人的灵秀之气,给人一种高级的美感。我国第一个提倡使用模特儿的美术教育家刘海粟先生说过:美的要素有二,一是形式,二是表现。人体充分具有这二要素,外有美妙的形式,内蕴不可思议的灵感,融合物质的美和精神的美的极致而为一体,所以为美中之至美。当我们看着舞台上那舞动着的美人时,她(他)举手、投足、弯腰、舒臂,那美的形态身段、轮廓、线条,恰好表现了美的内蕴、美的感情,而不必借助什么道具。
当然,舞台上的演员绝不是画室里的模特儿,舞蹈除自然美外,更重艺术美,于是便要讲到衣饰。但这衣饰绝不像旧戏那样给人套上死板的程式,也不像话剧那样过分地写实。它是绿荷上的露珠,是峭壁上的青藤,是红花下的绿叶,是翠柳上的黄鹂,是一种微妙的附着。它不过是为了提示舞者美的存在,像几片白云说明天空的深蓝;它不过是为了衬托舞者美的形象,像流水绕过幽静的山冈。在舞台上作为外形之物,无论是先天的人体,还是后来补充的服饰,在形、体、色、质上都要有极美的苛求,真可谓“四美具,二难并”,从而汇成为一种更理想、更美的“形”。为了表示飞动,西方艺术中有一种小天使,胖墩墩的孩子,两腋却生出一对肉翅,显得十分生硬。这何如我们敦煌石窟里的飞天,窈窕女子,肩垂飘带,升起在天空。人着衣披带本是很自然的事,但这自然的衣着,顿使沉重的人体化为轻捷的一叶,潇洒、舒展、轻盈、自如,满台生风。人外形的美,内蕴的美,都因那轻淡饰物的勾勒与提示而成一种美的理想、美的憧憬而挥发开来。国画界有“以形写神”与“以神写形”之争,从这个角度观之,舞者真是靠自己的外美之形来写内美之神了。在自己的外美之形来写内美之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