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故乡的水果,我没有比这更喜欢的了。倘若我爱故乡,不如就说我完全是爱这一钟叫做“草莓”的果子吧。
颜色吗?成熟了的,尖上是特别红的,红彤彤的一直到顶上才开始有点儿泛白,没十分成熟的上面就一大片都是白色。
滋味吗?没成熟的也是没有酸味可言,只是十分清凉,更别说成熟的了,单是甜的,甜的彻底,就连一点也不爱吃甜的人吃了它,也会完全迷住,越吃越想吃,越吃越多,直到吃也吃不下为止。它的甜,待你吃它吃饱后,再吃其他东西,你就发现,任何东西甜的东西,它的甜却都被草莓的甜盖过了头。但吃多了以后就的拉肚子,后来才恍然大悟,原来任何食物都不能过量。但我们还是爱吃,它真是世界最迷人的东西。
唉,故乡的草莓啊!
人们一筐一筐地采来,一车一车地载来,我们一篮一蓝地买来。放进冷水里面一冲洗,便一颗一颗地往嘴里放,有时上一颗都还没吃完,下一颗就早已送到了嘴边。一口气吃了二三十颗,有时连叶子都没空吐,便一块吞进了肚子。
“再吃该拉肚子啦”。母亲见我吃太多,让我别吃了。但我们哪管这些,后而越吃越多。
“妙啊,太好吃了!”我们想着。看着肚子大上加大,胀上加胀,把几篮草莓吃得一颗不留,才呆笨地挺着肚子,“嗝”了起来。
啊,故乡的草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