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买了一个3·5元的面包,那个姐姐说:“钱找不开,拿根棒棒糖吧。”于是我就很听话地拿了这根“害人的棒棒糖”。
对于小朋友来说,棒棒糖人见人爱,怎么说这是一根害人的棒棒糖呢?事情是这样的:课间休息时间,我看见有人在吃月饼。我的嘴巴就馋了,很想吃。结果往口袋里一模,就摸到了这根棒棒糖。
棒棒糖在手,傻瓜才不吃呢!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把棒棒糖塞进嘴里。我突然想到一件事情,学校纪律班级规定里有一条:不能带饮料零食进教室,我这不是犯规了?我立马用手掩住嘴巴,生怕被别人看见,再看看我和垃圾桶之间的距离,快步走了过去,5米、4米、3米……
我这一反常的动作反倒引起了值日班长的注意:“唐睿基,带零食到教室。”这句话像针一样扎进我的心里,我的希望一下子像水一样化了。很自然的,我被请去老师办公室说明情况。老师问:“你会不会写作文?”“不太会。”我怯生生地回答。“按理犯错都是600字,你看着办吧。”老师倒是不凶。
都怪那位卖面包的姐姐,都怪馋嘴的我,下次再也不敢带棒棒糖进教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