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哗啦啦地下着,我情不自禁想起一年的事。
那天是三月八号,大家都知道是妇女节。那天,我想感激妈妈十一年的养育之恩,我左思右想,终于,我费劲九牛一毛之力想出来了。妈妈喜欢百合,可哪百合?顿时,从远处传来花香,我不由自主地随着花香来到花店,走进花店我才体验到鸟语花香。原来,花店中养了十来只鸟,刚反应过来,就剩一支百合了,我拿起百合,付完钱便回家了。
在路上我看见一个小女孩,默默地蹲着,我把百合藏在身后小心地走到旁边。问:“你怎么不买花?”她从囗袋中掏出破旧的五元钱,“我没钱买花,我很可怜她,说:“给,姐姐把花送给你。“不行,妈妈说过不要別人的东西。"我从她囗袋里掏出五元,说:″姐姐收了你的钱,你可以拿了花了。”我看出她那棕色的、大大的、闪闪发光的眼中充满感激。小女孩么。微微一笑,我才明白:送人百合,手余花香。
再次回忆起,心中美滋滋的,做善事不为出名、表扬、回报,只为他人快乐,别人快乐,我也快乐。我想起觉得不可思议,一向抠门的我,那时怎么那么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