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我真是赶巧了,新官上任第一天,就赶上我来处理这场意外。我也很意外。
虽说是周五上午体育课上的事,但让我这个下午的值日班长去负责,一点都不奇怪,我好巧不巧遇上了两节语文课,好巧不巧那节体育课是上午最后一节。这么多巧合发生,我承认我确实赶巧了,这算是一场对于我的磨炼吧。
但对于当事人,这是一场完完全全的极其不巧的意外,它由无数巧合拼凑,故结局难以逆转。
“案”发地点是操场的跑道,时间是体育课,都是事故多的发地点和时段。巧合一:葛书宇想让程一诺跑快点,推了他一把,结果强大的惯性让程一诺撞到了一旁的刘昱辰。怎么偏偏是刘昱辰呢?巧合二:谁都没有摔倒,但刘昱辰的手撞到一同学身上,他以为是程一诺故意的,象征性的打了两下。结果,手给扭了,骨裂。怎么偏偏这时打两下呢?怎么就出毛病了呢?怎么偏偏是右手呢?
记得有一个效应,“蝴蝶效应”。蝴蝶轻轻地煽动一下翅膀,可以给地球的另一端带来一场灾难性的飓风。一个微不足道的动作,就能引发一连串的反应。一环扣一环,几件事间藕断丝连般的联系导致最后无法逆转的结局,由一个个细节叠加起来的注定的结局。
这件事也是这样的吧。一个小小的一推,导致摔倒,导致打,导致骨裂。我在听葛书宇和程一诺的讲述时只觉得非常无力,真的是一个连锁反应,一种非常奇妙的因果关系,试图从中切断一环来遏制结局的发生,但是兜兜转转却发现,一切还是要从头开始。
第一个人推第二个人却导致无辜的第三个人受到了无辜的伤。第三个人受伤,冤吗?冤,但是不绝对,骨裂和打的两下脱不了干系;第二个人被推,冤吗?冤,但是不绝对,他毕竟撞到了那个受伤的人;第一个人推人,绝对不冤,但情有可原,大家都不是故意的,下手都很轻。只是都没有料到接下来一切的发生,如果料到了,再怎么无意都不会去推去打那一下吧,看似不重要的一下。
避免“蝴蝶效应”,避免“一步错,步步错”,规范好自身的行为举止,别因自己的一个无意的举动伤害到别人,带来无可奈何的麻烦。
所以,这场意外因巧合而起,来的凑巧被我赶上,却不巧伤到一人。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也管好自己。
可能每一场事故中的巧合,都是有着各异的原因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