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会发生很多事,有一些事已经在我的脑海中消失,但还有一件事令我过目不忘。
记得我八九岁的时候,我妈妈带着我和邻居家的小弟弟去公园玩。
烈日,像一团烈火在大地上熊熊燃烧,炎热的天气使人喘不过气来。树上的蝉鸣一阵接着一阵,一曲完了,又来下一曲,尽管这歌声富有节奏感,但还是让人觉得很心烦。路上的小摊一个接着一个,数也数不清。它们大声吆喝,想使人们瞧一瞧他们的小玩儿意儿。
我们漫无目的的在路上走着。天气十分炎热,把我们晒得满头大汗。小弟弟伸出两只幼小的手说:“好热!我要吃冰淇淋,我要喝冰水。”妈妈一摸口袋发现没有带钱,便无奈地叹了一口气,然后抱起小弟弟,一边摸着他的头,一边说:“没事的,一会儿就有水了。”
突然,前面一张有颜色的纸吸引了我的注意力,我快步走进草丛,轻轻拨开草丛的草一看,发现了一张10元钱的纸币,心里想:“也许是哪个糊涂虫休息的时候落下的,我要还给他。”我拿起钱用军人那坚定的步伐向广播室走去,让工作人员问问,这到底是谁的钱,但妈妈一把把我的钱夺去,我还没反应过来,妈妈已经急切地跑向了附近的冰淇淋店,“终于不再那么热了。”我拉开冰柜门,拿出水,又点了两个冰淇淋,然后坐在椅子上休息,冰淇淋来了,妈妈把钱给了老板,换来了两个冰淇淋,和一瓶冰水。
妈妈把冰淇淋递给我的时候,我没拿过冰淇淋,着急地说:“你怎么把钱用来买东西了,我还想把钱还给失主呢?”妈妈皱着眉头,紧紧地盯着我。
我脸上充满了疑惑,晶莹的泪水在我的眼眶中打转,但没有涌出来,我小时候,你不是说,捡到钱要还给失主马?怎么又改变了呢?我一肚子火,却无法向别人倾诉,无可奈何地走在后面。
一件小事让我明白了一个做人的道理:捡到的东西不是自己的,不能占为己有,要还给失主,我一个小孩子都能明白的道理,大人怎么就不能明白呢?你们难道没听过高尔基的一句话吗?---“给”永远比“拿”愉快。
后来,妈妈明白了我的心意,用自己的10元钱,叫我送到保安室,我笑了,我也笑了。